患了癌症的女性病员,原则上是不宜怀孕和生育的。原因有三:1、妊娠能引起机体内分泌和免疫功能的改变,有可能导致肿瘤的发展和病情的急剧恶化。特别是那些与内分泌和激素水平密切相关的肿瘤,如乳房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等。2、妊娠使机体的负担和消耗大增,因而使患者的抵抗力进一步下降,这肯定不利于癌症的治疗和康复。3、癌症患者要接受手术、放疗、化疗等治疗,这些杀伤性治疗手段,极易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因此,肿瘤病人应当采取确有成效的可靠措施进行避孕或进行绝育手术。就是对于在怀孕期间发现患上恶性肿瘤的人来说,也应当考虑及时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以终止妊娠。决不要以小失大,为了有个孩子(这孩子的质量很可能也有问题),而害了自己的性命。
有位35岁的
同样,癌症病人也不宜自己哺乳,因为哺乳也会大大增加病人的体能消耗,使病人的体质进一步降低,对于控制肿瘤是不利的。事实上,在哺乳期肿瘤有生长加速和出现扩散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乳腺癌病人更是如此,因为哺乳也会促使垂体分泌催乳激素。催乳激素水平的提高,会促使乳腺癌细胞生长,对病情极为不利。此外,对于尚在接受肿瘤化疗的病人,由于不少肿瘤化疗药物可能会泌入乳汁而授予婴儿,不良后果难以设想,更为不宜。
当然,随着肿瘤治疗的进步,目前在某些肿瘤(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以及霍奇金病等)病人中,经过彻底治愈以后,并随访观察一段时间,也已有生儿育女的令人欣喜的报道。他们的下一代有的已经成年,在体格和智力发育等各方面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但总的来说,这种例子尚不多,在病种和具体病例上还存在相当的局限性。
(许立功、周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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