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总的说来癌症好发于老年人,但青壮年时期的癌症病人也并不少见。近一二十年来,某些肿瘤的疗效已有很大改进,特别是儿童肿瘤的疗效有了显著的提高。正因为这样,在青壮年中癌症治后生存的病例日渐增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问题,自然便成为许多病人或亲属所十分关心的一个实际问题。
恶性肿瘤的治疗往往不同于其他疾病。它的治疗过程比较长,常常不但需作手术治疗,还需作放射治疗或药物治疗。所以,癌症病人无论男女,在一旦确认患上了肿瘤之后,首先应当集中精力治病、养病,配合医生把治疗彻底完成。争取在较长的时间内(如5年以上),经医生检查没有任何局部复发或其他器官转移现象,全身一般情况良好,再考虑结婚的问题就比较恰当一些。为什么在肿瘤治愈后还要连续观察5年以上呢?这是因为,对于大多数恶性肿瘤来说,倘若经过治疗,肿瘤并未被消灭或者根本未被消灭,那么,绝大多数都会在5年之内出现复发或转移。因此,为了慎重和妥善起见。需要有这么一个为期5年左右的观察期。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病人要对自身负责,也应对对方负责。一个癌症治愈的病人,在婚前最好能坦率地让对方了解自己的得病经过、治疗情况以及复查结果。这样做,对婚后家庭生活的美满和和谐是有好处的,也有益于病人今后的进一步全面康复。少数病人、疾病尚未治愈,便轻率地结了婚,有的还生育了孩子,结果非但使疗效受到了影响,甚至还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值得引为教训。
恶性肿瘤病人如何恢复性生活?这要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带瘤状态的病人是不宜恢复性生活的。尽管有些带瘤病人全身情况良好,长期处于机体平衡状态,但他们随时随地可能因为免疫功能下降而使病情恶化。性生活由于消耗体力颇大,有可能成为病情恶化的催化剂。
估计癌灶已经根除,但尚在积极的防复发治疗之中,如根治术后的辅助化疗或辅助放疗期间,暂时也不宜恢复性生活。因为一方面尚不能保证癌细胞已100%被清除,另一方面化疗、放疗也有一定的不良反应,特别对生殖细胞有抑制和致畸作用。性生活不仅在体力上不能胜任,而且很可能对防止复发不利,同时还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或流产。
即使化疗、放疗已经结束,目前也无复发依据,但在根治性治疗后的一年之内,一般都主张禁忌性生活,为的是怕不适当的性生活诱发免疫功能下降,促使癌肿复发。只有“太平无事”一年之后,才可以有控制地恢复性生活,并且以不引起过分疲劳为原则。
一般地说,癌肿病人在根治性治疗后的5年之内,性生活都应有一定节制。因为过度的性生活对健康不利,特别是免疫功能的下降,可使癌肿复发或引起重复癌。当然,过分地节制性生活也无必要,因为现代肿瘤的治疗观,除了治愈肿瘤外,还希望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周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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