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幸患了某种癌症,但同时或者不久又患上了另一种癌症,这在医学上称为重复癌,或者叫多原发性恶性肿瘤。在日常生活中,此类“屋漏偏逢连夜雨”的事情,或许偶尔可闻,而在肿瘤专科医院或肿瘤病房中,却是屡见不鲜。
重复癌与癌症的转移和复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为同一癌症的延伸,是“母与子”的关系;重复癌则完全是两种毫无关系的癌,充其量只是“兄弟”关系。例如一个病人被同时发现既有胃部腺癌,又有食管鳞癌,或者患者因胃癌已行手术和术后辅助化疗,在随访过程中,后又出现肺癌。这样的病例才称为重复癌。
重复癌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1)每个肿瘤都呈恶性。(2)每个肿瘤有各自的病理形态。(3)排除互为转移的可能。重复癌其实并不少见。文献报道,肿瘤病人患第二次原发癌的机会比正常人患第一次原发癌的机会要高11倍。国外重复癌发生率在1.23%~10.7%之间,一生中发生3次、4次恶性肿瘤的也屡见不鲜。国内由于医疗条件较差,患者和医务人员对重复癌的警惕性不高,加上尸体解剖率很低,故重复癌的发生率仅为0.4%~0.77%,但近年来报道的发生率已有明显增高。浙江省肿瘤医院曾报道该院近15年中共收治重复癌168例,其中前10年仅发现98例,发生率为0.58%,后5年发现70例,发生率为0.83%,后5年已有明显增加。不论第一或第二肿瘤,均以51~61岁例数最多。
笔者曾在《中国癌症杂志》(1999年第4期)报道,自1994年至1997年期间,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曾动员晚期癌症死亡病例26例作了尸体解剖,其中3例发现了第二原发癌,发生率为11.5%。生前仅1例疑有重复癌,另两例均误诊为癌转移。可见,重复癌发生率并不低。随着癌症生存期的延长和普及尸体解剖,重复癌的比例一定还会增加。
发生重复癌的原因是什么?
1. 人体易感性
现在已经知道,一个人之所以会生恶性肿瘤,与其基因有关。首先是抑癌基因突变,导致原癌基因变成癌基因,然后使癌细胞得以发生和发展。当一个人第一次得癌被治愈,很可能是治标未治本,其致癌的基因依然存在。所以,患者对肿瘤的易感性并未改变。
2. 机体免疫的缺陷
免疫功能好的,能抑制癌细胞发生发展,免疫功能差的则不能。如近年来发现器官移植的病人,由于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恶性肿瘤发病率显著上升。患重复癌的患者多免疫功能差。
3. 放疗、化疗成为新的致癌因素
放疗、化疗诱发第二肿瘤的报道国内外都不少见。如宫颈癌放疗后宫体癌发生率增高8倍;口咽癌放疗照射区内第二肿瘤的发生率增高20倍。又如长期接受化疗或大剂量激素治疗后,机体免疫功能下降,有远期致癌作用。恶性淋巴瘤患者,需长期反复使用对膀胱有一定毒性的环磷酰胺,少数人会出现第二肿瘤——膀胱癌。
4. 不良的生活方式
有位外国学者曾随访203例口腔、咽喉癌患者,发现持续吸烟的122例中,49例发生第二原发癌(占40%),7例发生第三原发癌,而戒烟的81例中仅5例(占6%)发生第二原发癌,1例发生第三原发癌。其他如酗酒、脂肪摄入过多、纤维素摄人过少等不良生活习惯均会引起重复癌的发生。
5. 遗传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重复癌的发生与家族史有关。重复癌患者中有肿瘤家族史的占14%~50%,比一般肿瘤患者要高。浙江省肿瘤医院曾有一例患者,其弟患肺癌,姐患宫颈癌,妹患乳腺癌,侄女患肝癌,而自己先后患胃癌和肺癌。所以,对有明显家族史的肿瘤患者,在随访时更要警惕重复癌的发生。
那么,对一个肿瘤患者来说,怎样才能尽早发现重复癌呢?
首先重复癌的好发部位以同一器官居多,其次为成对器官,再次为同一系统的器官。如胃癌、肠癌手术后,常在术后残胃或其他肠段发生第二肿瘤。乳房、肾脏、肺等成对器官的第二肿瘤常出现在另一侧。至于重复癌的出现时间,多见在第一肿瘤发生后1~3年内。有人报道,1年以内发生者占39.5%,3年以内发生者占57%。由此可见,第二原发癌出现的时间与癌症复发或发生转移的时间相仿。因此,在恶性肿瘤治疗随访中,若出现新的病灶,不能一概认为系原发癌的复发或转移,而应仔细鉴别,排除重复癌,这对患者的治疗和预后至关重要。因为若为原发癌的复发或转移,医生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患者也会丧失信心,甚至放弃进—步的治疗。相反,若为重复癌,只要诊断及时,治疗得当,疗效可与第一原发癌相同,甚至会比前者预后更好。笔者有一位老病人,女性,69岁,46岁时患乳腺癌,60岁时患结肠癌,5年前又患胃癌。由于第一次患癌后,一直在肿瘤科医生的医学监护和随访中生活,得以第2次、第3次肿瘤均能比较早期发现,并获得正确及时的治疗。故至今仍安然无恙,很可能照样获得长寿。
(周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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